“绩效”(performance)也称“业绩”、“成绩”、“效果”等,指的是个人或组织开展的活动所取得的成就或产生的积极效果。绩效的观念首先运用于项目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是管理科学和实践中的重要范畴之一。如果我们将行政管理视为一种动态的过程,将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能够的组织看作一个有机系统的话,那么在探讨了行政管理的各种职能活动和方法程序以后,自然会涉及这些活动的结果和这个系统的输出。这些结果和输出就是行政管理的绩效。具体来说,行政绩效就是行政机关利用法律、政策等手段进行社会管理活动和自身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工作成就以及积极效果。
美国著名公共行政学家尼古拉斯·亨利认为,“绩效考核就是对执行公共方案时产生的一系列数据定期进行收集与报告,这些数据包括输入、工作量、输出(或最终产品)、效果(如灵敏度、顾客满意度、责任心)和生产率(即单位成本的输出)。”美国审计总署也提供了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定义,它是“便于公共决策者获取相关信息的一种方法,比如关于某一问题,关于为解决或缓解该问题所采用策略的相对有效性,关于特定方案的实际有效性。因此,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估应该关注于公共组织的整体性绩效信息,在此基础上,对组织的绩效进行客观的评价。可见,行政绩效评估就是运用科学、客观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行政绩效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归纳、总结,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整体评估的活动,也称为行政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