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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自学考试的学历证明须知

发布日期:2014-06-20 13:29:34文章来源:广州自考  点击量:

自考学习证明

  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请按下列须知进行: 

  1. 学历证明受理时间: 上半年法律本科专业为6月20日以后,其他专业为7月1日以后;下半年为12月20日以后;省自考部门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在申请次日算起三个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2. 考生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单位证明,注明需要办理的原因;

  ②市(区)招考办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③申请办理本科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办理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

  ⑤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中医护理学(专科)、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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