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填写准考证所用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姓名相一致,如有不符者,将被取消考试和毕业登记资格。 2、考生每期只可在同一网站或同一个社会报考点报考!若在多处报考只能由计算机选择其中一处报考结果,重复缴纳的费用将不退回。 3、考生应按规定的考场、试室、座位入座,如果跑错考场、试室、坐错座位或在试卷上错写、漏写准考证号、姓名等,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4、申请毕业的考生必须在每年5月1日或11月1日前办妥“免考、转考、改报”专业手续,如姓名有错漏的同样在上述时间前予以更正,才能参加当期毕业登记。今后需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顶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考生必须办理免考手续。 5、非本市考生选择在我市毕业的,必须在最后一次报考时在毕业登记栏填涂我市代码和毕业专业代码;我市考生必须在最后一次报考时在毕业登记栏填涂我市代码和选择的毕业专业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