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自学考试制度非常适应中国“穷国办大教育”的特殊状况。自学考试的教育成本非常低廉。国家对每个自考毕业生的投资平均不到300元,而对全日制高校的学生每年则需投人5000-6000元;自考生的学习费用和考试费用约为全日制学生的1/4。
第二,自学考试能规避人事制度的某些限制,为我国的在职从业人员享受继续教育提供便利的机会,从而实现工作、学习两不误。
第三,自学考试可以通过终身教育方式,在扩大社会弱势群体接受高等教育机会、有力地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
具体而言,一方面,自学考试通向农村可以极大地增加农村受教育的机会。由于现阶段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制约作用,城乡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存在明显差异。1998年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20世纪80年代我国城市青年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是乡村的9.6-12.8倍,90年代城市青年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是乡村的5.8倍。为了促进教育公平,使高等教育尽快通向农村,一些沿海省份率先在农村推广自学考试制度。
举个例子:浙江省经过10年的不懈努力,农村自考生所占的比率已从1992年的35%上升至2000年的65%;同年全国农村考生所占自考生总数比例平均为40%。江苏省自1999年建立农村自学考试实验区以来,加快培养农村现代化建设人才。现今全省99%以上的乡镇建立了自学考试服务站,承担咨询、辅导等工作,把大学办到农家门口。实践证明,大力拓展农村自学考试,是促使高等教育稳步向农村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
另一方面,自学考试也扩大了女子及贫困阶层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据2001年抽样调查,近年自考生中,女生占58.6%,男生占41.4%;自考生中无经济收入的占一半以上,月收入500元以下者占15.6%, 500-1000元者占26.1%;
在整个学习和考试过程中,计划投入1000元以下的考生占43.1%。这些表明,自学考试在很大程度上适应了社会贫困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教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