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自考制度是一种独特的教育制度或者教育形式。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其涵义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任何教育活动,都是由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内容、教育手段诸要素构成。这几种教育要素的相互联系以及由此而相互作用产生的特殊矛盾运动,就是教育过程,也就是教育的本质。
广州自考制度就其本质而言首先是一种教育活动和教育形式,即它由人们常说的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内容、教育手段等诸要素构成。教育者即由国家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和各级自学考试委员会,同时还包括主考院校、社会助学组织及其教师。
全国考委及省级考委代表着国家意志,担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的历史重任。受教育者是数以万计的自学者。广州自考教育内容是全国考委各专业委员会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及其相应的教材。教育手段(过程)由形式多样的社会助学活动、考生个人自学、实践环节考核、考试实施和思想品德鉴定等组成。